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必须把促进和追求教育公平,作为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重要价值取向。我区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教育资源相对缺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不平衡,各类教育发展不协调,教育资助政策机制不完善。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设覆盖全民的公平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缩小不同群体发展差别、构建和谐广西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要求。
注重统筹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
统筹规划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群体之间教育协调发展,是促进和实施教育公平的基础和现实要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要在政策和制度设计上向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逐步提高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区域教育发展,向落后地方倾斜。区域教育差距不仅表现在省与省之间,也表现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地方。要努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区内各地协调机制和互帮互助机制,统筹规划教育优先发展区,采取支援、捐助等方式帮扶教育优先发展区的教育发展;统筹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向薄弱学校倾斜。校际之间发展差距直接制约教育公平实现的程度,薄弱学校的存在,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障碍,要着力改造薄弱学校,确保所有学校达到基本的建设标准;统筹群体教育发展,向弱势群体倾斜。对残障学生、进城务工子女等弱势群体实行差别对待,采取特殊措施,重点关注,解决因先天不足和外在影响而造成的受教育机会不公平问题。
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
良好的教育政策和制度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武器”。当前出现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教育的政策性缺失或制度性障碍。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重点是要加快政策制度机制的创新,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推进教育公平。建立教育公平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受教育者拥有平等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和途径,使不同利益群体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渠道谋求正当利益的表达及实现;建立教育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资源分配均等、财政中立、调整特殊需要、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及公共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为原则的教育资源分配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建立教育公平的利益平衡与救济机制,密切关注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统筹构筑弱势群体救助系统,全面发挥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品格,将公平理念贯穿教育政策执行全过程,努力完善教育申诉、教育纠纷调解、教育司法救济和教育行政赔偿等制度,切实构建起教育公平的政策制度保障机制。
深入推进教育质量公平:促进教育公平的核心
教育质量公平是“育人为本”教育理念的理性归结,是教育公平的实质和深层次要求。当前教育外部环境和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上学难”基本得到解决,社会公众对“上好学”的需求成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主要矛盾,因此必须促进质量保证的教育公平。推进教育质量公平就是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这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教育质量公平的主导作用,积极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本地区的教育资源,为办好每一所学校创造条件;遵循教育规律,用正确的教育理念指导和管理学校,科学评价学校和教师。学校要充分发挥推进教育质量公平的主体作用,积极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成才观、学生观,相信学生、尊重学生,探索公平而差异的教学模式,开发恰当的课程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建立有效、客观、准确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着力加快经济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
教育公平问题的本质,是公共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对获得更高层次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是教育发展的基础。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倾斜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在促进某些区域加快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不同地方的发展差距急剧拉大,成为制约教育公平的经济原因。大力发展经济,促进不同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是解决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之根本。地方政府要努力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间的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对欠发达地方的支持力度,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好各地区发展中的各方面关系,突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经济发展格局,实现各地方经济均衡、协调发展,从而为教育资源的协调供需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和物质基础。
积极倡导学校增值评价: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手段
当前,往往以升学率、就业率高低等标准对学校教育的最终结果做出价值评判,不重视对学校工作绩效的评价。这种评价只考虑了学校“产出”差距而不考虑对学生的“投入”差距,偏重于教育评价的鉴定、筛选功能,而不注重教育评价的改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其直接后果,就是普通学校教育质量的下降和学生整体水平的滑坡,直接导致不同学生群体间的教育不公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必须创新学校评价体系,倡导面向教育公平的学校增值评价,将学校对学生进步的作用作为评价的核心,突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功能中的中心地位,即以学生的学业成就为评价依据,通过相关的统计分析技术,将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影响从诸多相关因素中分解出来,特别是强调控制生源因素对学生最终学习质量的影响,实现对学校教育教学效果“净”影响的评价,有效引导学校从重投入到重过程、从重生源到重培养、从单纯注重结果到关注教育全过程的评价。从而充分反映出不同学校的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强调学校自身的进步幅度以及其独特的增值表现,从而有效地对质量建设与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相结合,从评价机制上保障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教育公平的和谐共存。
(作者系广西财经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